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组织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择优聘用合格人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须知
1、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
相关岗位招聘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简历收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7:30)。
2、报名材料提交内容
(1)每人限报1个工作岗位。
(2)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报《红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红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时需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荣誉证书、电子版证件照片等以附件形式打包后与报名表一并提交。
3、材料提交方式
应聘人员需将上述材料统一打包后,文件夹或压缩包的名称统一按照报名岗位的“岗位序号+单位及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重命名之后发送至集团招聘邮箱(hhcytzjthr@163.com),示例:1.产投集团人力资源部+工资薪酬与绩效管理岗+张三;9.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岗+李四。产投集团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形式报名,不按要求报名或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因本人填报信息错误的简历将不再进行汇总统计(错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内容错误、提交内容欠缺、报名材料加密及其他造成产投集团工作人员无法处理简历等行为)。
注:报名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招聘的岗位请按照各二级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邮箱发送。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产投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如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漏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1、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笔试:凡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未按产投集团要求参加笔试的;或到指定考场时间晚于开考时间30分钟及以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根据各岗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后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合格成绩规定:60分为及格分,低于60分的均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面试资格:
(1)笔试成绩≥60分;
(2)按照各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取前3名进入面试。若出现分数相同且同时位列第3名的,一并通知进入面试;
(3)如面试人数低于1:3,则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面试资格,不纳入核算综评成绩。
7、综评成绩:
(1)面试官面试平均分即为某应聘人员的综评成绩;
(2)综评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综评成绩最低分数为80分,若无应聘者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本岗位流岗。
8、终评成绩公示:按照各岗位面试人员的终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后,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背景调查
由产投集团人力资源部牵头,各实际用人单位配合,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主要围绕德才表现、履职情况、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和个人征信等方面进行。背景调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调查的拟招聘人员,按照顺位递补人员的方式开展背景调查。
(六)组织体检
根据综评成绩排名顺序通知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排名靠前的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聘用机会,则按照顺位递补人员的方式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机构须具备: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聘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若应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和体检任一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人员递补。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4)。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背景调查及体检结果等,按产投集团内部程序研究决定。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聘用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也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实际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应聘岗位的,可进行一次递补,按符合条件候选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九)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与原单位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需在产投集团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将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提交至实际用人单位分管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产投集团指定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到者提前3天向实际用人单位报告,由经办人员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按照逾期不报到者处理;
3、薪资待遇:产投集团本部的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执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照聘用岗位起始薪资的80%计薪(试用期即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经试用期考核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合格并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后,发放转正工资,同时购买公积金,工资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余各级子公司的岗位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按各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